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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經銷商基本守則

  1. 會員經銷商應秉持誠信原則,遵守環球百順公司事業手冊中載明之所有守則、行銷計畫及一切會員經銷商業務相關辦法、規定和制度,並請遵循中華民國之一切法令,包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如有違反者可取消其會員經銷商資格,如有致環球百順公司信譽權益受損者,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
  2. 會員經銷商為獨立之個體不得代表環球百順公司,亦無權以環球百順公司名義承擔任何債務。
  3. 非經本公司書面授權,會員經銷商不得在任何交易中明示或暗示為本公司授權之代表人、代理人、受任人或僱傭人,亦不得代表本公司做出任何意思之表示或保證。
  4. 會員經銷商與本公司之一切買賣行為,皆以獨立個體之締結人的身分為之。
  5. 會員經銷商如有損害環球百順公司或其他經銷商之行為,或發表任何違背本公司立場之言論,將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6. 在環球百順公司裡保障每個人均享有公平、均等的機會,憑藉自己的努力獲得利潤,會員經銷商不得宣稱本事業為只需花費少許努力與時間即可成功,會員經銷商在推薦他人加入之前,應誠實講解環球百順公司制度,不得有虛偽、誇大或蓄意隱瞞之表示。
  7. 會員經銷商不得對本公司產品服務或行銷制度做誇大不實之陳述或宣傳,若因此使環球百順公司之聲譽受損,會員經銷商應負完全法律責任。
  8. 會員經銷商應尊重其他經銷商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誘導、干預或鼓勵已加入之會員經銷商脫離其原推薦體系,如有上述行為者,取消其會員經銷商資格。
  9. 會員經銷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破壞環球百順公司的會員經銷商組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誘導或鼓勵環球百順公司的會員經銷商加入其他事業,如有上述行為者,則取消其會員經銷商資格。
  10. 環球百順公司之會員經銷商不得惡意抬高價格以謀取不當利潤或惡意折價傾銷公司商品。
  11. 會員經銷商應依實際需要訂購環球百順公司產品,不得囤積非一般人短期所能售罄之數量。
  12. 會員經銷商應自行處理與其銷售客戶之任何買賣爭議,除商品符合本公司瑕疵擔保規定可換貨外,如因會員經銷商個人不當行為導致消費爭議,概由會員經銷商自行承擔負責。如未處理買賣爭議,導致環球百順公司之商譽、權益受損者,本公司得終止其會員經銷商合約,並請求商譽受損賠償。
  13. 會員經銷商如受託代為訂購向公司領取購買之商品時,須負責即時將產品交付訂購人,如延遲或未交付致使客戶權益受損,由該會員經銷商自行調解爭議,並負責賠償訂購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如未處理導致環球百順公司之信譽、權益受損者,本公司得終止其會員經銷商之資格。
  14. 會員經銷商不得有教唆、鼓勵或串聯其他會員經銷商集體惡意退貨之情事,如有以上行為即喪失會員經銷商資格所享有之報酬及其他所得之請求權,已自領取者應全數退還本公司,本公司得逕行解除各該會員經銷商契約,解除之日起停止該會員經銷商所得行使之權益,經本公司取消會員經銷商資格者,本公司不接受其退貨申請。
  15. 會員經銷商不得強制參加人依其設定之組織發展模式加入組織,或規範訂貨數量或以非公司制定同意之文宣資料、口頭說明、宣傳保證獲利,誘導參加人接受組織所作之上述安排,如有上述違規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公司得撤銷其經銷商資格。
  16. 會員經銷商不得表示其享有獨家銷售之特權或區域經銷權。
  17. 會員經銷商推薦他人成為會員經銷商後,應負起輔導下線拓展業務之責。
  18. 會員經銷商不得對參加人提出下列要求:
  19. 購買或儲存不合理之產品或業務輔銷品數量。
  20. 購買非環球百順公司之產品或業務輔銷品數量。
  21. 購買非環球百順公司之產品、服務或非環球百順公司製作之資料、輔銷品或文宣用品。
  22. 購買非環球百順公司舉辦之研討會或其他會議訓練之入場券。
  23. 本公司之事業制度及會員經銷商基本守則如有變更時,本公司將以公告發布並於總公司行政部內存,隨時提供會員經銷商參閱,會員經銷商需自行向總公司查詢最新規章辦法,不得以不知情為由拒絕遵守本公司已告知對整體制度規章辦法等。
  24. 若會員經銷商連續半年未進行訂購動作或未產生業績,即可申請停權,並可重新填寫入會申請書辦理重新加入不同推薦人之下線。
  25. 承上條,會員資格經停權後則無法進行恢復,其原有之組織、業績亦無法轉讓且一律往上壓縮。
  26. 會員經銷商與環球百順公司間如發生任何法律爭議,雙方同意以環球百順公司所在地之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
  27. 會員狀態須知:(1)合格:可訂貨、可瀏覽前台、可計算獎金、可發展下線 (2)凍結:不可訂貨、可瀏覽前台、不計算獎金、無法發展下線 (3)解約:不可訂貨、不可瀏覽前台、不計算獎金、無法發展下線 (4)解約需屆滿一年後始得重新申請入會。 (5)移轉(承接經營權者):可訂貨、可瀏覽前台、可計算獎金、可發展下線 取得合格經銷權六個月後,始可轉讓經銷權。經銷權之移轉讓需含其組織全數轉讓,不得主張部份轉讓。 (6)停權:可訂貨、可瀏覽前台、計算獎金但不發放獎金、可發展下線
  28. 行政人員經查核該經銷商並無違反規定,而後行政人員手動解除停權。
  29. 自加入日期起算一年內消費未滿6000PV以上,會員需繳交年費1000元。比如:若會員105/06/10加入,至106/06/10尚未消費滿6000PV且未繳交年費者,凍結其經營權。行政人員將會通知該經銷商回公司繳交年費,繳交後行政人員手動解凍。